就金融市场完善与企业制度改革的关系而言,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一方面要注重股份公司制度以及股票市场的完善;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于中小企业有关资本运营制度的完善,降低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投资、借贷以及资金流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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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技术分析-什么是金融市场建设?

什么是金融市场建设

金融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产品创新、市场制度、市场主体培育、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建设。

金融市场建设的内容

外部机构对市场的建设

在我国,与银行经营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和其他一些政府部门、组织机构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挥主要作用。

外部机构对市场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进行法规制度的建设从而达到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增加信息的供应,减少信息获得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进行消费者教育。

除对金融行业、子行业及某种金融业务在整个经济中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外,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市场的建设还包括有关制度的建设,这体现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中。

金融市场是进行资本分配和对资本配置进行监管的一种制度安排,而资本配置和监管的本质是信息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市场就是进行信息的生产、传递、扩散和利用的市场同时,金融产品纷繁复杂,以致许多甚至是绝大多数金融服务的客户与其服务提供者相比处于劣势。信息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信息的产生、有效使用可以增加信息供应量,提高信息质量,增加信息可比性,减少信息获得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可以不同程度解决诸如市场垄断、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和不确定性等问题。

上述两方面建设均可以达到规范金融市场主体尤其是金融机构行为的目的,界定不同金融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界限,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促使市场良性发展。消费者教育前面已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适度监管是另一个问题。一方面,信息安全问题应予以重视,否则可能会导致金融过度监管。如前所述,技术的采用是不依银行意志为转移的,而技术的采用确实隐藏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问题,不但引发公众对技术和金融系统的信任危机,妨碍金融机构对技术的进一步采用(但不采用新技术又是不可能的)而且会导致监管机构的过度监管,阻碍金融业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历史上金融业的发展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特点。在目前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换的过程中,把握适当的监管尺度对转换的成败十分关键。如果监管过松,由于我国的法规制度水平有限,市场纪律弱,一旦出现混乱局面,监管当局会面临是否坚持继续放开的尴尬。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当尽量保证一个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中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除了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产品性质相伺而适用不同的法规等现象外,我国处于一个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的过程中,各个金融机构纷纷试图扩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上述问题会一直存在。如何在批准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制定相应法规中避免上述问题,保证充分的自由竞争,减少不公平竞争是监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努力推动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的统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电子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纷纷建立了自己庞大、复杂的技术系统,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但子行业之间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不统一,各个金融子行业内部甚至某家金融机构内部情况也是如此,这给跨机构和跨行业的合作带来了巨大障碍,每一次合作都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进行系统的改建或重建。

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建设

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建设包括促进原有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开发能够满足客户新需求或以新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建设集中体现在产品定价、对风险的管理和培育信用文化上。

银行的定价,对产品的交易量和市场发展关系密切,尤其是在产品定价受管制较少,银行拥有更多定价权的情况下。以银行卡的贷款利率为例,一般来说,银行卡为客户融资是其重要交易之一,这样银行的定价就具有引导客户消费习惯的作用,或者国家出于某项经济政策而引导客户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客户对某些金融交易的使用量。在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而且制定了理性的发展政策和发展计划的情况下,银行就可以创造市场或发展市场,而不正确或不合适的发展策略和经营行为则会毁灭或损害市场。

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意识的不断增强,银行对市场和客户的争夺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尤其是在创新产品方面。对于成熟产品,各家银行产品几乎是无差别的,新开发产品更多地具有中间业务产品的性质,银行通常具有更充分的定价权。创新产品在推出之初,银行更注重对市场份额的占领,加之产品差异化程度弱,银行采取的战略往往是直接或间接降低价格,或者放松对客户的必要要求。从而导致银行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乃至亏损,一些银行不得不退出市场对客户的不恰当承诺,则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银行难以兑现承诺,使客户对银行产生不信任,客户退出该市场;另一种可能是承诺的价格过低或过高,与实际制定的合理价格不符而客户难以接受,使银行退出市场,致使新市场难以形成。

银行对风险的管理是价格制定的另一方面,因为产品价格应当覆盖产品的风险。除了产品价格难以覆盖产品风险外,银行还可能有意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不顾客户风险进行产品销售。这部分客户造成的风险或最终损失则由其他客户带来的同类业务收益弥补,或者银行其他业务种类弥补。银行固然可以通过短期的利益损失换取市场份额,但是单个银行的行为会导致全行业的同类行为,拉低整个市场价格,竞争还可能会使价格难以回归到合理水平。

此外,银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产品能够得到客户的信任,并决定购买该产品,还需要在客户和金融机构间建立起信任关系。由于二者之间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的极端不对称之外,银行的道德信任和能力信任都是从提供简单少数产品向提供多数复杂产品过程中,需要迫切建立的。建立与客户的信任关系,需要贯彻在银行的一系列经营过程中,如产品的开发、销售、资产管理等。

产品的复杂和分属不同系列,势必给客户的理解带来相当的障碍,因此,产品线的系列特征、综合程度,品牌产品的开发、销售将对客户的理解、认同起越来越重要的引导作用,这样产品线的延伸性及其与其他产品线的归属性也需在产品的开发中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而能够将复杂产品转化为简单的形式也将对产品销售产生影响。

虽然市场以产品为中心,但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状况由其经营机构——银行发展业务的指导思想所左右,即金融机构是以利润为目的还是以交易量或市场份额为目的。以市场份额为目的的情况下,不恰当的市场策略会对市场造成破坏。因此,银行实质上是市场的竞争者,同时也是市场的创造者,好的市场会因为不恰当的竞争而遭到破坏,使银行业整体上都难以从中受益,也破坏了消费者对银行的信心。

投资者或客户对市场的建设

一般来说,信誉良好的客户对市场的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客户具备较好的金融知识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总体说来,客户尤其是零售业务的客户具有较弱的谈判能力,由于其具有数量大,交易金额小的特点,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其行为也具有高度的分散性。更多的是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或建立征信系统来对客户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客户对金融市场的建设具有被动贡献的特征。

金融市场建设的基本经验

金融市场在中国设立的时间比较短,在市场体系诸多的市场中,金融市场的发育是比较缓慢的。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只有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才会有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国现在已经建立了金融市场,虽然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建设仍然有一段距离,也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它的建设仍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金融市场建设的基本经验主要有: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第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企业制度的改革紧密相连,完善的金融市场有助于转移和分散风险。

中国现在所处的经济时期,资金可以说是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经济资源。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金融资产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为金融资产在社会资产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也拓宽了储蓄变为投资的转化渠道;同时,金融市场的资产定价制度可以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才能通过比较规范的市场来调节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利率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

就金融市场完善与企业制度改革的关系而言,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一方面要注重股份公司制度以及股票市场的完善;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于中小企业有关资本运营制度的完善,降低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投资、借贷以及资金流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而言,这两方面的完善都是重要的。在资本市场的完善方面,不能只注意到股份制公司制度的建设,还必须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果没有广泛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基础,整个国家的经济是不会迅速发展的。在一个动态的社会里,充满着不确定性的风险。完善的金融市场有助于转移和分散风险,使企业能够承担高风险和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而不用担心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