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用的婚房不叫“洞房”,而称“青庐”。在《世说新语》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曹操与袁绍年轻的时候,非常要好,经常出去“侠游”,这样就免不了做一些恶作剧的事情,有时还会偷鸡摸狗。有一天他俩见一对新人结婚,便偷偷地溜进人家的院子,看到新娘貌美,就冒出了个坏主意。突然大喊“抓贼”,把“青庐”里的人都引了出来,混乱之中把新娘劫走了。我们姑且不去论证这个故事的真假,但古代人把举行婚礼的时候临时搭建的帐篷叫“青庐”,却是千真万确的。
从东汉至唐初,古人都是在青布搭成的帐篷里举行婚礼,“青庐”一般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下轿的新娘从特备的毡席上走过,最后进入青庐。《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礼异》:“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吉期也,可备青庐。’”
古人除把“青庐”作为新人结婚用的婚房外,有时也把结婚称为“青庐”,这一点,与我们现在用“洞房花烛”指代结婚是一样的意思。到了近现代,仍有人把“青庐”指代结婚,如郭沫若《卓文君》第二景:“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假使他能得女公子为他的内助,那岂不是天作之合吗?”唐代以前的“洞房”一词又是什么意思呢?
“洞房”在唐代以前并不是指新婚夫妇的卧房,它是指宫廷中豪华而又幽深的居室。《楚辞·招魂》:“姱容修态,絙洞房些。”司马相如《长门赋》:“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北周时庾信的《三和咏舞》中虽然让“洞房”与“花烛”携手了,“洞房花烛明,燕馀双舞轻”。但这里的“洞房”依然不是描写新婚之夜的。
由于唐代的文人骚客多用“洞房”一词来指代男欢女爱的场所,时间久了,人们便把“洞房”一词专门指代新婚用的卧房了。刘禹锡《苦雨行》:“洞房有明烛,无乃酣且歌。”顾况《宜城放琴客歌》:“新妍笼裙云母光,朱弦绿水喧洞房。”
《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二十年以前,男女总要在入洞房以后,才说到爱情。”还有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等等,这里的“洞房”都是新婚夫妇的新房之意。